【注册安全工程师《煤矿安全实务》案例点24】探放水基本知识
矿业课程阅读 02021-12-24 13:57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确定探水线,实施超前探放水,经确认无水害威胁后,方可施工:
①接近水流或者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者相邻煤矿时;②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暗河、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③打开隔离煤柱放水前;④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导水通道时;⑤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⑥接近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的区城时;⑦接近有积水的灌浆区时;⑧接近其他可能突(遇)水的区域时。
应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十六字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监)”五项综合治理措施;
(1)煤层变潮湿松饮;煤帮出现滴水、淋水现象,且淋水由小变大;有时煤帮出现铁锈色水迹
(2)工作面气温降低,或出现雾气或硫化氢气味。
(3)有时可听到水的“嘶嘶”声
(4)矿压增大,发生片帮冒顶及底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