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全工程师《煤矿安全实务》案例点⑳】组织机构人员职责
矿业课程阅读 02021-09-28 10:43
组织保障,主要包括两方面;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第21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注意:记关键词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