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提升岗常见事故隐患及典型事故案例
矿业课程阅读 02021-08-18 15:31
事故隐患1
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非定型竖井罐笼;ϕ1.2m 以下(不含ϕ1.2m)用于升降人员的提升绞车;KJ型、JKA型、XKT型矿井提升机,JTK型矿用提升绞车及带式制动矿用提升绞车;TKD型提升机电控装置及使用继电器结构原理的提升机电控装置
【依据】
《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3〕101号)
《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5〕13号)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一〔2017〕98号)
隐患分级:重大隐患
事故隐患2
主要提升装置未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依据】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一〔2017〕98号)
隐患分级:重大隐患
事故隐患3
竖井提升系统未设置过卷保护装置
【依据】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一〔2017〕98号)
隐患分级:重大隐患
事故隐患4
竖井提升系统未在井塔(架)上设置过卷挡梁和楔形罐道
【依据】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
管一〔2017〕98号)
隐患分级:重大隐患
事故隐患5
竖井提升人员用的单绳提升罐笼未设置防坠器
【依据】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一〔2017〕98号)
隐患分级:重大隐患
事故隐患6
斜井提升系统未按规定设置常闭式防跑车装置、阻车器、挡车栏。(一坡三挡)
【依据】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一〔2017〕98号)
隐患分级:重大隐患
事故隐患7
斜井人车未设置顶棚、断绳保护器等安全装置
【依据】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一〔2017〕98号)
隐患分级:重大隐患
事故隐患8
未在提升机房悬挂制动系统图、电气控制原理图、提升机的技术特征表、提升系统图、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等
【依据】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6.3.5.26
隐患分级:一般隐患
事故隐患9
提升系统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检测
【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隐患分级:一般隐患
事故隐患10
卷筒缠绕钢丝绳的层数不符合规定:竖井中升降人员的钢丝绳缠绕超过1层,专用于升降物料的缠绕超过2层;斜井中升降人员的钢丝绳缠绕超过2层,专用于升降物料的缠绕超过3层
【依据】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6.3.5.3
隐患分级:一般隐患
事故隐患11
钢丝绳锈蚀严重、点蚀麻坑形成沟纹、外层钢丝松动等
【依据】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6.3.4.8
隐患分级:一般隐患
事故隐患12
未进行每日一次手动落闸试验,每月一次静止松绳落闸试验,每年一次重载全速脱钩试验
【依据】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6.3.4.12
隐患分级:一般隐患
事故隐患13
竖井提升在同一层罐笼同时升降人员和物料
【依据】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6.3.3.4
隐患分级:一般隐患
事故隐患14
竖井井口和井下各中段马头门车场未设信号装置
【依据】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6.3.3.25
隐患分级:一般隐患
事故隐患15
竖井井口未张贴罐笼载重量和载人数量的标牌
【依据】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6.3.3.28
隐患分级:一般隐患
事故隐患16
采用专用人车运送人员的斜井,未装设声、光信号装置
【依据】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6.3.2.3
隐患分级:一般隐患
事故隐患示例
1提升机制动装置缺少闸间隙保护装置
图1 闸间隙保护缺失
2提升机天轮轮缘与钢丝绳的高度差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
图2 天轮轮缘与钢丝绳的高度差不足
3制动盘上有油污,严重影响设备的制动性能
图3 制动盘上有油污
4保护探头未能有效固定而掉落,致使保护装置失去保护功能
图4 保护探头未有效固定
5提升机钢丝绳缠绕在卷筒主轴上
图5 钢丝绳缠绕在主轴上
典型事故案例
1湖南锡矿山闪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10·8”坠罐事故
事故经过:
2009年10月8日9时15分,南矿2号竖井主提升竖井(双层双罐、箕斗混合井)在运送人员上下井过程中(下降罐笼乘员27人,上升罐笼乘员4人),因带动上升罐笼的滚筒上的调绳离合器脱离,使该滚筒处于自由状态,上升罐笼高速带绳下坠,下降罐笼失去平衡也高速带绳下坠。提升机操作作业人员立即采取制动措施,但制动系统制动力严重不足,未能有效制动,发生坠罐事故。事故造成26人死亡5人重伤。
事故原因:
(1)调绳离合器(连锁阀塞销)闭合不到位。
(2)制动器所产生的制动力矩不够。
(3)提升机超员,造成人员伤亡扩大。
(4)间接原因是企业设备管理维护不完善,技术管理不到位。
防范措施:
(1)对提升系统进行更换,并加强检查制度的落实。
(2)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控制提升人员的人数。
(3)从技术措施上排除人为违规操作因素影响,加强落实安全整改措施。
(4)提高设备的本质安全水平。
2湖北东圣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殷家沟矿区“1·19”斜井跑车事故
事故经过:
2014年1月19日10时,外包队伍8人乘坐两辆矿车由东斜井放入井下,主要任务是将井下三轮运输车辆装运至材料车,并提升出井。按照该矿通常做法,采用两个矿车托架分前后将三轮运输车辆装上,采用铁丝分别将车辆前轮和后轮绑扎,提升时为避免车辆失稳,特安排两人乘提升车辆出井。车辆提升大约300m后,由于钢丝绳提升重量过轻引起滚筒出现松绳现象,车辆上的机电科长发现该种情况后指挥提升机操作作业人员继续提升,从而钢丝绳回弹后将三轮车辆与托架绑扎钢丝崩断,车上两人发现情况不妙,直接从车上蹦下,但由于跑车速度较快,致使井底装车人员躲避不及而被撞死。事故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
事故原因:
(1)非专用运输车辆运输人员,存在人车混装现象。
(2)提升绞车钢丝绳松绳未引起重视,未及时制止。
(3)防跑车装置失灵。
防范措施:
(1)斜井运输时,斜井作业人员应在硐室躲避,不能违章作业。
(2)定期检查常闭式防跑车装置的可靠性,保证斜井运输安全。
(3)加强教育培训,严禁人货混装。
3湖南黄金开发总公司大源金矿“3·21”斜井跑车事故
事故经过:
2017年3月21日11时45分,8名矿工乘坐非专用乘人车辆下井。矿车正常行驶3s后,猛然冲下斜井。矿车冲下斜井时,卷扬机因来不及放钢丝绳,产生剧烈对拉后,与矿车分离,钢丝绳向后弹回,将站在斜井口右侧的矿工打倒在地,矿车随即飞速向井下冲去。事故造成2人死亡,5人受伤。
事故原因:
(1)矿工违规乘坐非专用乘人车辆下井。
(2)提升机操作作业人员无证操作,且对卷扬机结构、原理及性能等不熟悉,操作不熟练。
(3)下放重串车时,卷扬机松绳速度大于重串车运行速度,使提升钢丝绳松弛,当重串车运行至变坡点后,重串车做加速运动,提升钢丝绳由松弛突然拉紧,造成钢丝绳产生极大的松绳冲击力,将矿车连接装置拉坏,且将插销拖出,造成跑车事故发生。
防范措施:
(1)加强斜井的管理,特别是下井矿车、人员、物料的管理,严禁违规乘坐矿车。
(2)切实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件不得上岗作业。
(3)加强对钢丝绳、连接插销、跑车防护装置等重要设备日常使用中的定期检测检验,确保设备在合格状态下使用。
来源:生产一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