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全工程师《煤矿安全实务》案例点29】安全生产费用煤矿提取及使用规定
矿业课程阅读 02021-12-24 13:56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
第五条
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煤矿原煤单位严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吨煤30元
(二)其他井工矿吨煤15元;
(三)露天矿吨煤5元
矿井瓦斯等级划分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煤炭生产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煤与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矿井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支出,包括瓦斯区域预抽、保护层开采区域防突措施开展突出区域和局部预测实施局部补充防突措施、更新改造防突设备和设施建立突出防治实验室的支出
(二)煤矿安全生产改造和重大隐患治理支出,包括”通三防”(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灭火)、防治水供电、运输等系统设备改造和灾害治理工程,实施煤矿机械化改造,实施矿压(冲击地压),热害,露天矿边坡治理、采空区治理等支出
(三)完善煤矿井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和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
(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八)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